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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常州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2020年6月,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常协劳办〔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创新推行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在推动职工技术创新、健全薪酬激励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工作目标

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为目标,建立健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提高产业工人待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工作原则

遵循协商共决、激励引导、拓展延伸的工作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方式集群智、聚群力,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协商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提倡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引导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创新潜能;在注重薪酬激励的同时,发挥企业文化、职业培训、工作环境、人文关怀等多元激励作用,营造尊重知识、爱护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

工作重点

重点围绕弘扬劳动精神、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综合素质、优化奖励方式等方面,推动健全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引导产业工人以诚实劳动实现人生价值,激励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大力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激发他们立足岗位创新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协商建立完善产业工人成长的激励机制,通过设置岗位职级(或技能)工资单元,设立学历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他们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学历层次;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为追求,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优化奖励方式,激发产业工人的创造性,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推动合力。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各级工信部门、工商联、企联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行政方主动应约、务实协商。要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争取支持,主动合作,加强互动,凝聚合力。二要开展要约行动,实施重点协商。要把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产业工人技术创新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内容,实施专项要约、重点协商。三要注重培育典型,突出示范引导。要在各类行业、企业中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推广,使企业发展有职工创新的内在动力、有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有较强的竞争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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