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 内容
我市连续第九年提高失业人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历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情况

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月份起,我市调整失业人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仍为4533元,维持不变。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9年上调失业人员待遇,同比涨幅为5.88%。此次调高最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  

[打印] [关闭]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量: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8层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 0519-12333 网站地图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