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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0-01-2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对近期全市仲裁、调解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的补充通告》精神,各辖市区仲裁院、巡回庭、镇(社区)调解中心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质证、调解等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案件依法顺延至2月10日以后安排,其他调解仲裁活动的具体时间由各机构另行通知。

(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照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如果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正常参加调解仲裁活动的,可依法申请延期或者中止。

(三)如有劳动人事争议需要申请仲裁的,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阳光调解”服务,申请网上调解,减少出行。网上调解登录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关注常州人社公众号点击“微互动”中“阳光调解”;

2.登录常州人社APP选择“劳动关系调处”中“阳光调解”;

3.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

(四)依据常州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请所有进入各仲裁机构办公场所的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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