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延期办理市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核业务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待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和待遇核定,以及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手续。
二、对延期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暂停社保费征缴,待疫情解除后再作处理,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医保统筹待遇。
三、因疫情延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影响退休待遇享受,疫情解除后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足额补发养老金,符合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四、对延期办理如涉及多缴社保费的,待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作退费处理。
五、延期办理期间,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如需咨询相关事宜,可于正常工作时间致电具体业务部门:
1.工龄、特殊工种审核: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86606395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支付科:88102735
3.暂停社保费征缴及养老账户管理、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核定: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社保科:86811106
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85588926
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88516926
天宁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88113338
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88890219,88890221
经开区社会保障局:88405570
也可咨询: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温馨提示:让我们一起行动,早日战胜疫情,守护我们共同的健康,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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