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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转入办理)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转入办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五条,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为当地的人员。(注:已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转入申请。临时缴费账户人员需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确定当地为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的才能申请转入。)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0519-88123141

(二)网上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三)手机终端

1、通过“掌上12333”APP申请办理。

2、通过“支付宝”、“微信”申请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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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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