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制度内转移(转入办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五条,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为当地的人员。(注:①已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转入申请。②临时缴费账户人员需在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确定当地为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地的才能申请转入。)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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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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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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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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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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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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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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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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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办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三)手机终端
1、通过“掌上12333”APP申请办理。
2、通过“支付宝”、“微信”申请办理。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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