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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办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第三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定延长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

四、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0519-88123141

六、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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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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