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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退休待遇审核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十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申报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0519-88102735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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