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
(二)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三)保外就医期满或被撤销继续服刑的,从期满或被撤销之月起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对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及待核实人员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申报材料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结果
③法院判决书
④失踪材料
⑤保外就医期满或撤销材料
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一)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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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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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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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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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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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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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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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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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办理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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