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恢复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二)①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②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法院判其无罪。
(三)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四)退休人员被判刑后保外就医期间。
(五)退休人员失踪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
四、申报材料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续发申请表
②企业职工恢复养老保险待遇认证结果
③法院判决书
④刑释材料
⑤监外执行材料
⑥假释材料
⑦保外就医材料
⑧失踪撤销材料
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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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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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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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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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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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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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A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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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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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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