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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自助服务大厅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办理条件: ①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表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口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