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②实际产生医疗费用。
(二)办理工伤康复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③实际产生康复费用。
(三)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②实际住院治疗。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③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迹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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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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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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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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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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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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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C区10-1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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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66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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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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