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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自助服务大厅
一、事项名称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工亡职工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l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口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