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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自助服务大厅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一)职工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的。
四、申报材料
①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口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