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
专题专栏
办事服务
自助服务大厅
一、事项名称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二、经办部门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经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四、申报材料
①失踪撤销材料
②刑释材料
五、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经办窗口
咨询电话
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每月7-10日结算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楼C区10-14号窗口
0519-86615103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