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务用工行为,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难题,近日我市出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加强劳务派遣企业行政许可和信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一是严格行政许可。从资质条件上守住规范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严格把好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入口关”。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备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结合4月份正在开展的劳务派遣年度核验工作,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在日常巡查中无法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联系信息与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发生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等情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参加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自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年内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是加强清理整顿。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劳务派遣不法行为。近期将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对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查处哄抬或操纵劳务市场价格、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工单位、克扣和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信用评级。建立劳务派遣企业考评体系,将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评为A的劳务派遣企业作为“红名单”给予正向激励,在各类招投标、评优评先中给予优先;对评为C级的劳务派遣企业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推送到同级信用平台,给予相应惩戒。积极引导劳务派遣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服务标准,防范劳务派遣企业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服务价格,共同营造良好劳务派遣用工秩序。
四是强化用工服务。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大的用人单位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用工指导服务,积极引导用人单位稳妥合理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厘清“假外包、真派遣”,严控派遣用工比例,鼓励直接用工。依托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和基层服务平台,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流向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准确把握劳务派遣用工运行态势,积极防范劳务派遣用工风险,主动服务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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