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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地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自今年7月20日起,我省南京、扬州等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为助企纾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人社厅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在现行实施省统一费率的基础上,全省工伤费率降低20%,全省降为低风险地区次月起,恢复省统一费率。

此项政策已于9月份在省系统中实现,共惠及我市企业约10.7万户,每月减免金额约1070万元。对于8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应退金额,统一采用先抵后退的方式进行操作,在9月份的应征计划中予以抵扣,抵扣不足的予以退费;对于8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重新核定应征数额并发送税务部门。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也同步进行调整。此次降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关爱企业、助力企业的重要举措,我市企保征缴条线将严格落实此项政策,做好企保条线的培训宣传,各级经办机构将做好本次工伤降费率相关政策问题的对企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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