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规范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的基础上,将告知承诺制应用在集体合同审查工作中,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办事负担,提高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据悉,以往办理集体合同审查,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需要提供送审报告、合同文本、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证明、双方代表名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职工方协商代表公告、协商会议通知及回执、集体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决议等诸多材料,是企业经办人很头疼的一件事,不仅纸张打印一大堆,而且携带也不方便。为着力破解企业办事繁、办事难等堵点痛点,常州市人社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在集体合同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除需审查的集体合同文本外,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书面承诺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常州杰克服饰有限公司工会钱主席表示,自从集体合同审查采用了告知承诺制,大大提高了企业办事的便捷度,要为人社部门这一改革举措点赞。
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将繁琐累赘的证明事项集中到一张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已提供相关证明事项材料,形成规则公开、信用监管的审查模式,从制度层面提高了人社政务服务效能。常州市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同时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索取和下载。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也纷纷表示,一定会履行好承诺内容,规范协商制定集体合同,确保职工和单位的权益都得到合法保护。
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在报审前,人社部门主动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双方依法合规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简化集体合同合法性审查报审手续;集体合同文本和告知承诺书提交后,市人社部门即时受理,并充分利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与工会等相关部门内部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人社部门在十五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此外,常州市人社部门推行“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做好告知承诺、审查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同时,为依法保障职工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集体合同履行到位,市人社部门鼓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材料”,用“信息多跑路”实现“群众少跑腿”,这是常州市人社部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的真实体现。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经办集体合同审查1986件,其中溧阳市12件、金坛区10件、武进区1931件、经开区33件,共减少申报材料5958份,用人单位获得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也为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人社政务服务治理新模式贡献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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