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肖某等10余名农民工反映武进区某项目欠薪。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访后,立即联系项目部核实情况。经了解,该项目总包单位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武进高新区某建筑工程施工队。因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四项制度”不到位,导致班组长桑某在领取工程款后未及时支付班组工人工资,拖欠肖某等22名农民工工资约40万元。经协商,分包单位、桑某和班组工人达成协议,由分包单位拿出10万元、桑某拿出3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目前分包单位已支付了工资10万元,但桑某却未履行协议,一直不肯出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帮助农民工快速拿到工资,武进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总包单位,在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要求其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总包单位承诺在班组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统一代付剩余的农民工工资,并依法向分包单位和班组长追偿。
拿到工资的肖某等人表示:“感谢孙队,感谢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帮我们农民工快速拿到了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提醒: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务必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农民工工资务必要通过工资专户发到每个工人的银行卡中,对工人管理进场有登记、退场有结算,避免发生结算纠纷;同时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进场工作要打卡,按月核对工资表,退场填写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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