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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市第二批稳岗返还资金启动发放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我市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资格审核、部门联审等系列举措,启动发放2024年全市第二批稳岗返还资金,将发放金额2000余万元,惠及符合条件的单位3600余家,两个批次共将发放金额超3.2亿元,惠及单位超8万家。至此,2024年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发放工作基本完成,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符合条件单位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一、政策依据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

二、返还对象

符合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返还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即:2023年1-12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2.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退休人数-死亡人数)/2023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  

四、返还标准

1.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3.2024年4月30日前补缴的2023年失业保险费参与返还金额计算。

4.单位对划型等资格认定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稳岗返还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材料等详见//www.www9599116.com/gi_news/816173312911983(网址做个链接)

下一步,市各级人社部门将进一步深化援企稳岗工作,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精准释放惠企政策红利,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更好发展,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

1、常州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一楼C区101、104室

电话:85588917、85588928

2、溧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溧阳市中关村大道99号锂享广场北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

电话:87200325

2、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金坛区金坛大道150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109室

电话:82838315

3、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进区武南路518号武进人力资源市场410室

电话:86310906

4、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地址:新北区红河路65号新桥大厦1619室

电话:88516928

5、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天宁区中吴大道1287号天宁区人力资源市场210室

电话:86653360

6、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钟楼区玉龙南路213号钟楼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406室

电话:88891095

7、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

地址:经开区东方东路168号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C07窗口

电话:8603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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