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行政处罚公告(三)
常州市新北区福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擅自变更住所,我局于2018年05月16日发布《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户)
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06月27日
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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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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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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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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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福田农村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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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00004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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