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常州永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刘学武:
常州永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2015年设立登记登记时涉嫌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我局已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询问通知书》(常市监信用询〔2019〕1号、常市监信用询〔2019〕2号)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将《询问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现通知常州永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刘学武到我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1317室)接受询问调查。请携带:1.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2.本人身份证明;3.公司印章。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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