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有关事项的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三区的界定、委托生产方式方式制造的场车产品不作为委托方生产业绩等要求。《意见》指出,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同时,鼓励制造单位积极推动产品升级,提前安装安全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