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即企业自愿采用:国家将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但有些情况下,推荐性标准的效力会发生转化,必须执行:
(1)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2)推荐性标准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必须执行该推荐性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明示标准不一致的,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推荐性标准被合同双方作为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该推荐性标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该推荐性标准,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部分推荐性国家标准可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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