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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8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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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 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7]12号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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