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8月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5682757
传 真:0519-85682736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楼常州市环保局
邮 编:213022
关于2017年8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博瑞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柔性输电装备项目”(四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7]29号
201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