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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2-1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常州九洲补裕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常州市前黄镇一期30兆鱼塘水面光伏电站项目110kV配套送出工程项目

武进区

常州九洲裕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建设九洲裕光110kV九洲裕光升压站,户外型,本期建设主变1台,容量为1×50MVA#1);

2)建设110kV九洲裕光变至110kV临湖变架空线路,1回,线路路径全长4.7km

(一)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边的工频电、磁场满足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二)优化站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三)110kV架空输电线路应达到《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规定的有关净空高度、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变电站内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处理后暂用作农肥。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213日至20172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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