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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6-1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宏峰水泥110kV变电站及配套线路工程

溧阳市

溧阳市宏峰水泥有限公司

1)建设110kV宏峰变电站,户内型,本期建设主变2台,主变容量分别为1×50MVA1#+1×31.5MVA2#;2)建设110kV宏峰变至110kV淦强线支接线路,1回,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0km,电缆线路0.2km

(一)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边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公众曝露限值要求。

(二)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三)110kV架空输电线路应达到《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规定的有关净空高度、防护距离的要求。

(四)变电站内生活污水接入厂区污水管网,不得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619日至20176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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