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我局2019年1月对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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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开磷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老装置减排升级改造暨拓展绿色多元醇基新材料产业链建设项目中0.6万吨年光固化树脂部分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9]2号
2019年1月9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天马瑞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二期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9]3号
2019年1月21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环丙乙酯胺化物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9]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罗斯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照明电器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验[20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