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要求,我局2019年4月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5682757
传 真:0519-85682736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6楼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213022
关于2019年4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