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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前防范、凝心聚力,提升全市本质核安全水平 --常州市建立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2021-07-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常州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全省第三个建立市一级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常州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我市涉及国家核安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协调各有关单位日常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我市核安全领域的安全形势,定期开展风险调查和评估,预防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以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市核安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各单位承担的核安全相关工作职责予以明确。例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核技术利用(核电站除外)、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建立5项工作制度,即会议、风险评估、信息报送与共享、宣传教育、联合检查制度。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召集和主持,各成员单位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工作内容包括:通报全市核安全工作情况,审议协调机制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全市核安全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根据需要,协调机制办公室可召开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部署落实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并做好联络沟通保障服务等。

核安全的实现是一个不应停顿和逐步提高的发展历程,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推进核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多沟通、常交流,做到早研判、快应对,最大限度实现对核与辐射事故及时预警,有效预防核与辐射事故发生,为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提供机制保障,提升全市本质核安全水平,更好护航全市高质量发展。

广义的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核技术应用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预防任何技术、人为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以及使事故损害减到最低,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的辐射危害。据悉,常州市放射源数量较多、核技术应用单位接近500家,多年来全市不断强化核安全监管,全市辐射环境稳定达标,未发生辐射事故。前期已组织召开了常州历史上首次核安全工作协调座谈会,开展了机制成员单位相关信息报送与共享,市生态环境与市公安、卫健部门联合印发检查方案,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重点风险单位联合检查,全力保障建党100周年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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