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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障中心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110kV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常环核审〔202326

2023-5-12

2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泰村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常环核审〔202327

2023-5-12

3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南渡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常环核审〔202328

2023-5-12

4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龙锦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常环核审〔202329

2023-5-12

5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高新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5

常环核审〔202330

2023-5-12

6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竹箦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6

常环核审〔202331

2023-5-12

7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运河~灯城110kV线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7

常环核审〔202332

2023-5-12

8

关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常州薛庄22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8

常环核审〔202333

2023-5-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512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16日-20235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附件1:26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110kV接入工程0512.pdf

附件2:27供电公司常州泰村110kV输变电工程0512.pdf

附件3:28供电公司常州南渡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0512.pdf

附件4:29供电公司常州龙锦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0512.pdf

附件5:30供电公司常州高新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0512.pdf

附件6:31供电公司常州竹箦110kV变电站改造工程0512.pdf

附件7:32供电公司常州运河~灯城110kV线路改造工程0512.pdf

附件8:33供电公司常州薛庄220kV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0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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