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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近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6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锦绣路2号 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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