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及《关于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356号)等有关规定,常州市金坛金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基本齐全,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27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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