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近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7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816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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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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