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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 | 常州经开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路径
发布日期:2023-03-1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落地见效,逐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在全国第45个植树节到来之际,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形式加快打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补植复绿

2022年11月9日,江苏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调解结案。

位于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的千盛公司主要生产特种货柜,在生产过程中喷漆、烘干工艺会产生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的废气。2022年6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有一处管道阀门开启,部分废气没有经过完整处置流程直排大气。常州经开区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立案处理。考虑到该案后续将涉及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此前会签的“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

2022年,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与区检察院、综合执法局等5家行政机关签署文件,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千盛公司的排放行为对大气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公共利益,除行政处罚外,还要为修复损害后果买单。在生态环境部门的倡议下,3月7日,千盛公司购买树苗,组织企业员工在遥观镇宋剑湖畔植树50余棵,此举也算是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额外”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同行

3月10日,在“凝聚青春力量,共筑绿美经开”常州经开区机关青年2023年植树节活动中,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补植复绿”普法宣传。活动中,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绿色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并通过环保知识有奖竞答、微景观diy活动等,引导团员青年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践行绿色、科学、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

此次“补植复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项普法活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使生态损害赔偿行动显得意义非凡,不仅营造了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而且对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助力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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