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7日-2024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1680615
通讯地址: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月1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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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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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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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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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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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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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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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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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天宁区和钟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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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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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铁5号线工程起于两湖创新区揽月湾站,止于天宁未来智慧城东青,线路全长30.9km,设置车站25座,平均站间距1.25km,均为地下线。车辆采取B型车,初期采用4辆编组,近期采用4/6混跑,远期采用6辆编组,设计时速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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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于12月18日在常州地铁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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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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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严格控制车站施工范围和临时占地范围,避让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加强弃土场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规定,确定文物本体不受影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措施。
(三)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强化轨道减振降噪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配合规划部门做好轨道交通沿线用地控制,严格控制沿线两侧噪声和振动防护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振动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二次结构噪声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 2009)。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地铁沿线、车站及配套设施等的建设,应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施工方式,在周围设立施工围挡(或声屏障)。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减少对周围敏感目标的振动影响,对可能造成的房屋开裂、地面沉降等影响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泥浆水、冲洗废水处理后回用,设备冷却水及洗涤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及车辆段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加强肯基水位及地面沉降的监控,采取有效的止水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下水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风亭周边加强绿化,排风口背对居民区等保护目标,降低排气异味影响。施工期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运营期车站风亭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沉淀泥浆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手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完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九)本工程涉及的电磁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之内,需另行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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