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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0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建设单位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江苏常州钱资湖~涑渎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1

常环核审〔202439

2024-8-19

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江苏常州涑渎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2

常环核审〔202440

2024-8-19

3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江苏常州钱资湖~水北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3

常环核审〔202441

2024-8-19

4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常州木岗220kV变电站第三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4

常环核审〔202442

2024-8-19

5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关于江苏常州魏村T接卞墅~合全药业110kV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见附件5

常环核审〔202443

2024-8-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819日我局对上述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820日-20248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

邮  编:213022


附件1:39.pdf

附件2: 40.pdf

附件3:41.pdf

附件4:42.pdf

附件5: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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