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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常州经开表面处理循环产业园项目110kV配套工程

经开区

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线路路径总长约1.598km,其中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25km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48km。本项目新建钢管杆3基,拆除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45km,拆除钢管杆1基。具体如下:

①建设常州经开表面处理循环产业园项目110kV接入线路,1回,其中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2km,利用遥观东方环保产业园高压线迁改工程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31km、利用遥观东方环保产业园高压线迁改工程中同塔双回线路中的1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89km,新建110kV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48km

②恢复110kV顺崔7401线/110kV芳南7708线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375km、利用110kV顺崔7401线/110kV芳南7708线原架空线路通道重新架设导线路径长约0.155km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敏感目标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下方距地面1.5m处满足耕地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应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材料堆场、牵张场、跨越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85682749

通讯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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