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精细化,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沪苏浙皖生态环境厅(局)司法厅(局)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以下简称《裁量规则》),并将于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理解《裁量规则》修改的内容和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6月6日,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就《裁量规则》进行专题培训,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系统法规、执法条线有关同志140余人参加培训。
《裁量规则》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综合裁量模式,将违法行为后果、违法行为危害对象、当事人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当事人配合调查情况等关系到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作为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处罚裁量时的考虑,从多项裁量因素综合评价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并给予过罚相当的处罚。
本次培训邀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戴郡进行授课。戴老师作为长三角区域裁量规则和免罚清单的起草者,从裁量规则的制定背景、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对《裁量规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并针对实务中关于《裁量规则》的运用进行案例剖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了指导借鉴。同时,戴老师还解读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就建设项目、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环境应急管理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免罚行为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细致的讲解。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裁量规则》和《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有了更加清晰、深入的理解与认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接下来,常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抓好《裁量规则》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真正把《裁量规则》的变化把握好、掌握好,指导执法人员结合裁量因素全面调查环境违法行为和情节并收集相关证据,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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