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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常州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交流会
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部、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省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平,近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交流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辖市、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参会。

会议组织参观学习了溧阳市洙漕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溧阳生态创新展示馆、溧阳天目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参会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会议集中学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类案参照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分类办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各部门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会议听取了各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从案件筛查、部门联动、简化流程和创新修复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议重点解读了2024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并通报各辖市、区生态环境局上半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要求各直属局认真学习考核指标,抓住薄弱环节,切实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目标任务。

最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黄建平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下一步的要求,一是加强帮扶指导。针对会上各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的问题和难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小组办公室要研究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加强帮扶指导。二是探索成熟的办案模式。要一着不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探索制定标准化、成熟化的办案模式,减轻基层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征集、评选与培育办法》,积极培育选树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各部门协作。市区两级要加强与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从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转向各部门“联动协调”。五是创新赔偿模式。结合目前常州启动的企业行政合规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将企业合规建设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结合,打造新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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