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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运输安全风险——常州市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从业企业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9月5日,常州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市首次本地启运的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现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

检查中,听取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及托运人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公司放射源库管理情况和放射源运输相关情况介绍,现场检查了运输容器及启运前运输准备工作,查阅了放射性物品运输文件资料,并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检查发现,该单位制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制度,辐射监测方案和计划,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等。执法人员抽查了运输容器使用维护工作记录,项目和方法符合要求。托运人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运输文件包含了说明书、检测报告、应急响应指南、装卸方法,货包已做封记。启运前监测显示货包表面最大辐射水平满足运输容器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的要求。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放射性物品运输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手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压实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放射性物品运输风险,在省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企业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一是认真开展检查对象摸排(8月20日至31日)。已组织完成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自查,摸清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企业底数。二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9月1日至11月15日)。组织全市18家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企业(实际托运人),对照生态环境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表开展自查,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审查;同时,对辖区内二、三类放射性运输活动开展启运前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三是专项行动总结(11月15日至年底)。将监督检查情况和放射性物品从业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工作考虑等进行总结并上报。

目前,全市62家涉放射源单位(含1家外地在常开展放射源测井的单位)均完成自查,提交了自查表,其中有18家单位属于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企业,即近3年曾作为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实际托运人开展过运输活动。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在组织开展第二阶段自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据悉,因我市生产、销售放射性物品的企业原来较少,以往运输活动大多为从外地运抵常州,随着核子仪(内含放射源)生产、销售等行业的兴起,从本地运往外地的运输活动开始增多。

下一步,全市将结合《全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消除辐射风险隐患,常抓不懈地保障全市核与辐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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