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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推出“321”制度服务外资企业
发布时间:2008-03-05  来源: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新北区推出“321”制度服务外资企业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专门举办了以30家外资企业为对象的检务开放日活动,某法资企业总经理AlexandiHeuze连连称赞:“中国检察机关办案很人性化,你们执法的透明度、公正度很高。”
  据了解,常州市新北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达1067家,仅2007年,新北区检察院就接到涉外法律咨询20余起,涉外申诉案件3起,均作了妥善处理,赢得了外商的一致好评。
  2008年伊始,该院对以前出台的有关服务外企规定进行梳理,并适时推出服务外商企业“321”制度。首先,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公开审查过程,申诉人可随时打电话询问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公开审查理由,凡是不立案的案件,由承办人负责详细解答不立案的理由;公开审查结果,对涉外申诉人必须提供书面审查结果。其次,执行“二限”规定,一是限人办理,凡涉及外商企业的咨询或案件,实行首办负责制,并由专人一案到底;二是限时办理,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 20日之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立案后自调阅法院卷宗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三是“一听证”,即在审查过程中对凡是涉及外商企业的合法利益,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焦点的举行听证会,做到公开、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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