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谢,还有不懂的您可以随时咨询。 2012-09-14 10:51:00 |
蒲公英的种子: 您好,我和我老婆是去年登记结婚的,今年我老婆家里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她名下,请问,这个房屋能作为我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吗? 2012-09-14 10:53:00 |
王小芬: 您好,这个问题从逻辑上来讲,首先《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的,该财产归属该夫妻一方所有。在《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以出资作为对于己方子女的赠与,婚后作为对双方的赠与,两种情形下又以有明确表示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单方为各自例外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和第7条中明确,对于婚前的较为容易判断,但是对于婚内的出资来源的审查,以及是否作出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还是单方难以有明确的把握,因而在本次司法解释中,对于婚内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权属确定,明确规定以房屋权属登记作为认定受赠人的判断依据。 2012-09-14 10:55:00 |
飞鱼: 您好,我帮朋友咨询一个问题,我朋友的丈夫今年上半年私自把家里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别人,我朋友可以不知情为理由,上法院要求撤消购房合同要回这个房子吗? 2012-09-14 10:56:00 |
宗国英: 不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2-09-14 10:57:00 |
蒲公英的种子: 我还想问一下,如果是我老婆爸妈赠予给我老婆的,怎么样证明赠予有效,是属于我老婆的呢? 2012-09-14 10:58:00 |
王小芬: 写个赠与合同明确说明赠送给女儿,注明数目、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就可以了 。 2012-09-14 10:59:00 |
蒲公英的种子: 谢谢您。 2012-09-14 10:59:55 |
王小芬: 不用谢。 2012-09-14 11:01:55 |
主持人: 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网友们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直接向新北区妇联咨询,联系电话是85163029,85163060。感谢嘉宾们的精彩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谢谢! 2012-09-14 11:0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