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下午好,感谢大家关注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访谈的主题是“电价新政下:如何明政策、优方式、降成本”。 2023-06-27 14:32:36
今天访谈邀请到的嘉宾是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沈莉、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处长钱红燕。下面先请沈副主任和钱处长跟大家打个招呼。 2023-06-27 14:33:18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有机会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广大市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和沟通。 2023-06-27 14:33:49
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沟通、交流。 2023-06-27 14:33:55
好的,今天的在线交流时间约一个小时,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下面开始提问。 2023-06-27 14:35:54
用电分类调整前后有何变化? 2023-06-27 14:37:47
自2023年6月1日起,我省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用电三类。原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统一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一类。 2023-06-27 14:39:44
居民和农业用户电价有变化吗? 2023-06-27 14:42:37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电价保持不变,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023-06-27 14:45:01
统一归并后的工商业电价构成有哪些? 2023-06-27 14:48:53
自2023年6月1日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2023-06-27 14:50:54
其中:用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用户当月上网电价*(线损率/(1-线损率))*用户当月结算电量。其中,用户上网电价为该户代理购电电价或该户(加权平均)市场购电电价;线损率为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确定的综合线损率,江苏省综合线损率为3.18%。  2023-06-27 14:53:12
输配电价包括输配电量电价和输配容需量电价。原输配电价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以及部分系统运行费用,调整后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及系统运行费用单列。输配电量电价按不满1千伏、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共5个电压等级分别核定,取消了原20kV电压等级电价,归并至1~10(20)千伏;输配容需量电价按1~10(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共4个电压等级分别核定。 2023-06-27 14:56:46
系统运行费包含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及市场规则确定的,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2023-06-27 14:59:17
哪些工商业用户需执行两部制电价? 2023-06-27 15:03:22
自2023年6月1日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含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除外),执行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不含)-315千伏安(不含)之间的工商业用户,以及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低压工商业用户不执行两部制电价。 用户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原则上两种计收方式的最小变更周期为12个月,应提前15天办理。 2023-06-27 15:05:56
企业在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时,应该如何选择才能降低用电成本? 2023-06-27 15:09:23
随着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执行,很多企业对如何合理选择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计费方式多有困惑。为满足全市工商业用电用户优化电费计价方式、合理降用电成本的迫切需求,国网常州供电公司在全省率先开发了“电价选择小助手”的程序,在“我的常州”APP“常乐电”生活服务应用模块中上线,用户可以一键查询不同方式下的电费电价。通过小程序,工商业用电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用电容量进行选择,然后填写电压等级、容量、需量等用电信息,查看计算结果就能得到初步的计费方式建议,助力企业合理选择电费计价方式,降低用电成本,科学规划用电方案。 2023-06-27 15:13:38
什么情况下基本电费可以打九折? 2023-06-27 15:17:06
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的90%执行。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用户合同变压器容量,其中,执行居民、农业电价以及不执行需量电价的具备独立受电点计量条件的,其结算的电量和对应的容量不参与计算。  2023-06-27 15:18:57
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政策是否有变化? 2023-06-27 15:20:05
江苏峰谷分时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浮动基础等保持不变。 2023-06-27 15:21:33
马上就要夏天了,工业用户的尖峰电价是否有变化? 2023-06-27 15:23:23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最新文件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并且,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2023-06-27 15:28:10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今天的在线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也感谢领导们的精彩回答,再见! 2023-06-27 15: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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