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在线访谈”栏目来互动交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新北区信访局局长汪泉生和信访处处长陈卫平。 2011-05-13 09:30:58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实际问题,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请汪泉生局长介绍下信访局职责。 2011-05-13 09:31:58 |
主持人: 好的,我们新北区信访局是新北区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2011-05-13 09:33:58 |
当兵的人 : 我对我们村委某些做法不服,看不惯,可以采用什么方法来反映? 2011-05-13 09:34:58 |
汪泉生: 这位网友,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不知道你对村委哪方面的具体做法不服。我建议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是可以向你所在的村委领导作进一步沟通,提出你的建议和想法;二是也可以向所属的党委政府反映;三是也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2011-05-13 09:35:58 |
缪苗: 我要检举、揭发某些干部的问题,你们会为我保密吗? 2011-05-13 09:36:58 |
陈卫平: 这位网友你好,你要检举、揭发某些干部存在的问题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你向我局反映是对我们信访部门的信任,我们将按照信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举报的内容进行保密,并按照工作程序分流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2011-05-13 09:37:58 |
春雨 : 我跟邻居发生纠纷,被他打伤,为什么镇上的信访办不受理我们的投诉? 2011-05-13 09:38:58 |
汪泉生: 这位网友,你所反映你和邻居发生纠纷,并被他打伤,你到所在镇政府的信访办进行投诉,作为镇信访办应该受理,并对于具体问题的处理应会同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做好双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功,也可以向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反映,请求他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011-05-13 09:39:58 |
阆苑仙葩: 们信访反映的问题,政府是否应该有明确的答复? 2011-05-13 09:40:58 |
陈卫平: 这位网友你好,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2011-05-13 09:46:58 |
游客: 信访工作机构直接收到不属受理范围的重复信访件,应当如何处理? 2011-05-13 09:48:58 |
汪泉生: 你好,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根据反映的具体事项向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 2011-05-13 09:52:58 |
游客: 信访人不服复核意见继续信访的,应当如何处理? 2011-05-13 09:55:58 |
汪泉生: 这位网友,根据《信访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信访复核意见为信访程序三级终结,你如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1-05-13 09:59:58 |
拉拉: 在报纸上、网络上老是看到责任追究,信访上也有具体规定吗? 2011-05-13 10:05:58 |
陈卫平: 这位网友,你好!对你所提出的问题,国务院《信访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2011-05-13 10:13:58 |
主持人: 今天我们的网上交流不知不觉已经一个多小时了,网友们提问也是非常地踊跃,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快要接近尾声了,非常感谢汪局长和陈处长的到来和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在活动的最后,汪局长还有什么话要和网友们说吗? 2011-05-13 10:18:58 |
汪泉生: 谢谢主持人,谢谢热心的网友!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我们信访干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离不开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以人为本、信访为民”的工作理念,以热情、负责、依法、奉献的要求做好信访工作。再次谢谢大家! 2011-05-13 10:25:58 |
主持人: 谢谢汪局长和陈处长能够在百忙之中参加在线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11-05-13 10:2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