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向转供电主体缴纳电费?
转供电主体选择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企业(转供电终端用户)按照约定的收费方式交纳电费: 第一种方式:按照目录销售电价向企业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 第二种方式: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企业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举例:某物业公司为转供电主体,所处电压等级1-10千伏,目录销售电价0.6465元/千瓦时。 某物业公司向某商铺收取电费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式:①商铺用电量×0.6465×0.95( 疫情防控期间电价优惠)+②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 第二种方式:商铺用电量×0.6465×0.95(疫情防控期间电价优惠)×(1+不超过10%)预收(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应不超过向供电企业交纳的电费。
1/1条,1/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