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公司收到外地市场监管局寄来的在市场上抽检的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告知书,但经公司判别认为不是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书面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们公司应该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处理申请,逾期将会不予受理或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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