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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为范围为“民间纠纷”,根据近年的实践,一般认为,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或者禁止采用调解方式纠纷除外。这样理解,符合宪法及有关法律对人民调解的规定,也是人民调解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明显特点。人民调解是完全免费的。 |
简化流程:请问你们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有哪些?是如何快捷方便为老百姓做这些事的? |
答:当事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自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工作者承办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对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设有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我局建立了一整套的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包括受理阶段、办案阶段、结案阶段由当事人填写评价表,对每个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对特殊案件采取旁听等方式保证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率。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包括接待受理,当事人申请调处矛盾纠纷,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现场调解,凡由调解组织直接调解的矛盾纠纷,一般指定两名以上调解员进行调解;调查,在正式调解前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调查矛盾纠纷事实和争议的事项,并做好调查笔录;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结案归档;跟踪回访。 |
各显神通:请问你们对律师是如何管理的?对有些不法律师有何处罚措施?近几年你们处理过不法律师了没有?数量是多少? |
答:对于律师管理我局坚持学习教育为先,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督促事务所自觉执行每周一天学习等有关制度,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开展律师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帮助完善律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同时辅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对于不法律师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去年市司法局将部分律师事务所划归我局管理,我局自2012年6月开始正式行使律师管理职能,到目前为止我区有6家律师事务所,40名执业律师全部通过年检考核,尚未处理过不法律师。 |
不敢信啊:请问你们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技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办案质量是如何做的? |
答:对于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我局定期对其开展培训,邀请法官、检察官等就基层常见的纠纷以案析法,对新颁布或施行的法律法规也及时予以讲解,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同时采用模拟调解的形式,由法官、调解能手对每个调解员的调解方案进行点评,指出不足,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调解员依法调解的技能。对于法律援助工作者,我区主要依靠社会律师完成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对于区属律师,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会定期开展业务讨论和学习,组织律师参加市律协每年举行的培训,结合新颁布或施行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对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我局建立了一整套的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包括受理阶段、办案阶段、结案阶段由当事人填写评价表,对每个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对特殊案件采取旁听等方式保证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率。 |
新北平民:请问贵局是如何开展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何成效? |
答:目前我区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机构121个,其中区级1个、镇(街道)9个、村(社区)108个,其它行业性调解组织3个,实现了全区全覆盖,我区内居民可以就近向村(社区)或者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同时我区还聘有各类专职调解员193人,兼职调解员(老娘舅)150人。2012年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4620批次共12320人;受理纠纷2645起,调解纠纷2628起,调解成功2573起,调解成功率为97.3%。目前我区有区法律援助中心1家,在3个街道、6个乡镇的司法所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我局还计划下半年在区属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2012年我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35件,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两千余万余,接待来访群众两千余人次,接听解答12348法律咨询热线四千余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