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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房屋,如果当初维修资金由您自己交存的,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给您;如果当时是由售房单位交存的那么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应返还售房单位;如果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政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我的房子要交了,开发商要我交维修资金,我是不是直接交给开发商? |
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屋交付之前向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一次性全部交清,取得了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财政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将维修资金交还开发建设单位,同时取得市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财政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到时凭该票据到窗口办理更名即可。
对于以下这种情况,请不要直接将维修资金交给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如果以自制收款收据向购房人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您有权拒绝向其交纳维修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