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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作为一名业主或者电梯的使用者,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问题,建议第一选择是向所在物业公司进行反映。一般小区的电梯使用单位都是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于电梯存在的故障和安全隐患,由使用单位督促维保单位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对于所需维修资金数额较大的零部件修理更换,需要由使用单位进行资金保障,必要时需由使用单位按照电梯大修程序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如果电梯存在的故障或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停止电梯运行。如果电梯需要停止运行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使用单位应当公告停止运行的原因和所需时间。 |
网友_无问西东:请问我市新出台的地方法规《常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不一样之处吗? |
答:《常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着眼于常州地方实际,征求多方意见,内容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许多地方更为接地气。我简单罗列几项:一是居民关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市条例首次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原则和有关程序,为老小区加装电梯提供了法规支撑。二是对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行了明确,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三是对于住宅电梯安装刷卡系统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要求住宅电梯安装刷卡系统须经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四是对于住宅电梯进行改造、更新所需的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五是对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在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上作了明确。当然,《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还有许多亮点,广大市民可以仔细阅读《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相信对于以后作为业主监督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管理电梯、作为消费者安全乘用电梯都有很大帮助。 |